当前位置: 首页 > 要闻 > 列表

长沙一女主播花一万八隆鼻,结果歪了!律师:院方存在过错,应承担侵权责任!

来源:互联网    时间:2023-07-31 15:24:14

X 关闭

湖南长沙,一女主播为了在直播的时候效果更好,便斥资18000元做了一个隆鼻手术,手术后,女主播迫不及待地照镜子时,竟然气愤的发现,鼻子整歪了,这让女直播无法接受,表示自己以后还怎么直播?而找到整形医院后,对方却建议再切掉一块就好看了。

张女士是一名女主播,由于工作的性质,对主播的外貌等条件也是有一定要求的,为了在直播的时候有更好的效果,也让自己看起来更美,张女士就在一家整形医院,花了18000元做了一个肋骨鼻手术。

就是将鼻子做成小巧一点的自然形状,做完手术后,让张女士期待的小巧并没有出现,反而发现了鼻子被整歪了,而且两个鼻孔大小形状还不一样。


(资料图)

医生看过后,表示确实有点歪,来医院再复查一下吧,随后,张女士就来到了医院,医院检查后表示是假体移位,称张女士一定是碰到了什么地方。

张女士质疑道,这几天自己连脸都没有洗,吃东西都很小心,之前自己也做了2次了,怎么可能能碰到?

在协商过程中,院方建议张女士将鼻头部位切掉一部分这样看起来鼻子才会更小。

这个提议被张女士断然拒绝,张女士表示之前都没做好,再继续整万一整不好,自己更毁了,所以,张女士提出要求院方退还手术费。

在媒体的陪同下,张女士再次来到医院,不料工作人员竟然表示,你可以去做司法鉴定,在张女士要求负责人出面解决后,足足等待了三个多小时,也没见着负责人出面协商。

有人说,这就是签约前你是上帝,签约后对方是上帝。

还有人说,花了18000元,就从费用来看,这个风险就很高,没有个五万是做不好的。

毫无疑问,虽然张女士是来做整形手术,但是在性质上,这依然是属于医疗诊疗服务合同。

律师:院方存在过错,应承担侵权责任!

对此,头条号作者“大兵叔叔”@大兵叔叔进行了详细分析。

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
因此,只要是在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,院方存在过错,据此就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
当然,院方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去做司法鉴定,鉴定的目的就是佐证院方是否存在过错,一旦鉴定结果表明院方有错。

那么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
不过以上赔偿是建立在医院有各项资质的前提条件下,比如动手术的医生也有相关资质,如果在给张女士做整形的时候,院方或者动手术的医生没有资质,那么,院方的责任就大了。

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

与此同时,由于是没有取得相应医疗资质,那么显然也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该行为也属于消费欺诈行为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的规定,涉事医院要承担的退一赔三的责任,而不是退还手术费这么简单。

话说回来,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不过既然要去做整形,也应该到有资质,规模大一些的医院,最起码服务质量也有保障。

(零度时评综合爱晚帮女郎、头条作者@大兵叔叔)

X 关闭

Copyright ? 2015-2018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35

邮箱 : 920 891 263@qq.com